广西壮族自治区信息产业局关于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的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信息产业局关于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的通告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10 生效日期: 2001-07-10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信息产业局
发布文号: 桂信办发31号
为适应我区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的需要,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承建开发单位的能力和水平,保证信息系统运行安全有效,根据信息产业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情况,自治区信息产业局决定,在全区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制度,并于即日起在全区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区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承建开发业务的单位,应通过相应等级的资质认证并取得资质证书。
二、经信息产业部授权,自治区信息产业局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办公室负责全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工作。日常办事机构暂设在广西软件评测中心。广西软件评测中心是全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机构,具体负责资质认证申请的受理和三、四级资质的评审工作。
三、未取得资质证书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单位,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信息产业局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办公室提出资质认证申请,由资质认证办公室纳入年度资质认证工作计划,并安排广西软件评测中心分批进行资质认证工作。
四、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的具体办法,见自治区信息产业局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暂行办法》,也可咨询信息产业局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办公室或广西软件评测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信息产业局
2001年7月10日
发布文号: 桂信办发31号
为适应我区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的需要,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承建开发单位的能力和水平,保证信息系统运行安全有效,根据信息产业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情况,自治区信息产业局决定,在全区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制度,并于即日起在全区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区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承建开发业务的单位,应通过相应等级的资质认证并取得资质证书。
二、经信息产业部授权,自治区信息产业局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办公室负责全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工作。日常办事机构暂设在广西软件评测中心。广西软件评测中心是全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机构,具体负责资质认证申请的受理和三、四级资质的评审工作。
三、未取得资质证书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单位,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信息产业局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办公室提出资质认证申请,由资质认证办公室纳入年度资质认证工作计划,并安排广西软件评测中心分批进行资质认证工作。
四、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的具体办法,见自治区信息产业局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暂行办法》,也可咨询信息产业局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办公室或广西软件评测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信息产业局
2001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