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国知识产权部门和公安机关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公安局,各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
2008年,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关于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级知识产权部门和公安机关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高度出发,通力协作、紧密配合,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大力加强执法培训、宣传教育等基础工作,深入研究解决知识产权执法领域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长远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经审核评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决定对在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全国知识产权部门57个先进集体和58名先进个人,全国公安机关47个先进集体和83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国知识产权部门和公安机关要以先进为榜样,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努力完成各项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全国知识产权部门和公安机关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OO九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全国知识产权部门和公安机关知识产权
执法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全国知识产权部门和公安机关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先进集体
北京市
市知识产权局专利执法处
市公安局经侦处三大队
市公安局治安总队行动支队
天津市
市知识产权局条法处
市公安局经侦总队
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六支队
河北省
省知识产权局法规处
沧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山西省
太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辽宁省
省知识产权局法规处
沈阳市知识产权局
省公安厅网监总队网络侦查技术行动队
吉林省
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
长春市知识产权局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五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