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刑事一审开庭审理程序规定

浅析刑事一审开庭审理程序规定

一、庭前准备。

书记员根据发出的出庭通知书及传票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及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

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报告审判长,审判长可以决定开庭。)

二、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书记员:

旁听人员坐好,马上就要开庭了。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不得进入审判区。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不得发言、提问,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闲庭后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调到震荡位置、无声状态或关闭。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经审判长决定,可以责令退出法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书记员: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入庭;请鉴定人、翻译人员入庭。

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三、审判人员入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审判长、审判员人庭。

书记员:坐下。

书记员站立报告: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被害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已全部到庭。被告人在候审室,证人在证人室等候通知。报告完毕。

四、审判看头和核对诉讼参与人

审判长:传被告人xx到庭。现在开庭。

被告人,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被告人:略。

审判长:被告人xx,你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xx;你什么时候被xxxx。

审判长:被告人xx,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副本,你收到没有

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长:你是在什么时候收到的

被告人:xxxx年xx月xx日。

审判长:被告人xx;附带民事诉讼诉状副本,你收到没有

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长:你是在什么时候收到的

被告人: xxxx年xx月xx日

审判长:被害人,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

被害人:

五、宣布案由、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xx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x诉被告人xx赔偿经济损失一案依法一并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本合议庭由审判员xx、xx、xx组成,由xx担任审判长,书记员xx担任记录。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派检察员xx出庭支持公诉;今天出庭的还有被告人xx及其家属为其委托的辩护人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其他身份担任辩护人则需宣布其身份事项);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xx及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代理人xx;被害人xx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xx、鉴定人xx、翻译人员xx单位xx。

六、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庭审理过程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可以申请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

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可以自行辩护;

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的陈述。

七、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审判长:以上诉讼权利,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等:

审判长:鉴定人、翻译人员退庭;在候审室等候通知。

八、法庭调查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略。

审判长:由公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宣读附带民事诉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宣读诉状的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

审判长: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可予补充。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宣读的起诉书及附带民事诉状是否听清楚了

审判长:被告人,你可以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陈述。

被告人:

审判长:被害人XX,你可以就公诉人指控的此节事实进行陈述。

被害人:……

审判长:公诉人就此节指控事实讯问被告人。

公诉人:……

被告人:……

审判长:被害人,是否需要就公诉人讯问的情况对被告人作补充发问

被害人:

审判长: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就此节指控事实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长

审判长:公诉人就指控的事实向法庭举证。

例1、审判长,公诉人向被害人xx发问。

审判长: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可以就刚才被害人陈述发表意见。

审判长:公诉人举证。

例2、以下一般适用于书证举证。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现在出示书,交被害人、被告人辨认。

证复制件说明原始证据现在何处等;对书证复制件应有两人以上书面说明其制作时间、方法及出处)

审判长:值庭法警将上述物证分别交予被告人、被害人辨认,并交被告人的辩护人查阅,然后递交法庭验看。

审判长:被告人、被害人对此证据可以发表意见。

审判长:公诉人就此证据发表意见或讯问被告人。

审判长:被害人、辩护人是否需要就此证据发表意见或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长:证进行辩证)

审判长:值庭法警将此证据移交书记员。

审判长:

例3、以下一般适用于书面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被害人书面陈述及证人证言的举证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关键词:浅析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