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区检察院起诉
区内首宗购买、
出售****案
2010年,是贯彻落实党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关键一年,是广州举办亚运会的重要一年。区检察院将按照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稳步推进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检察院建设,在新的起点上不断争先创优。
着力保障亚运期间
社会和谐稳定
把创建“平安亚运”工作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增强维护稳定的大局意识,充分发挥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等职能作用,加大对涉黑恶势力、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指控犯罪的准确度和成功率。认真履行控申维稳职能,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强力推进涉检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下访巡访工作机制;全力发挥驻大学城检察室的各项职能,切实服务好高校、农村和企业,进一步凸显基层检察保障稳定、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积极作用。
不断促进廉政建设
充分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积极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着重查办群众关注领域发生的侵犯民生职务犯罪,加强对窝串案的查办力度,把好案件质量关。针对我区亚运城、新火车客运站、南二环、中船基地等重点重大项目和治水工程等正在加紧推进的情况,不断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扩大预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在新办公大楼规划建设中建立全市基层检察院首个廉政教育基地,着力打造番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品牌。
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
全面加强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刑事诉讼各个环节的法律监督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在成功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的基础上,继续探索督促支持起诉等其他诉讼方式。不断开拓法律监督的新领域,创新法律监督的新模式,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提升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按照“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要求,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新型检察队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结合人员编制增加的情况,做好公务员的选调和招录工作,开展中层领导缺位竞岗,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充实办案力量。
增强科学发展后劲
创新办案机制,致力内部挖潜,努力破解案多人少的难题,确保案件质效。探索完善刑事和解制度,落实我区刑事案件快速处理机制的运行。摸索社区矫正在我区实行的新途径,做好刑释、解教、监外执行人员的转化工作。同步推进新办公大楼装修改造工程和配套的信息化建设,实现管理科学化、高效化。做好案件管理中心的前期准备工作,争取在新办公大楼启用时同时运作,对办案情况进行有效的全程同步监控。
增强检察工作的
透明度和公信力
完善“阳光检务”长效机制,努力办好“检察开放日”活动,加强与人大、政协、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的联系沟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完善自身监督机制,加大执法办案的监督力度,规范各个办案程序、环节,严格按照规定将自侦案件批捕权上提一级,确保办案安全和案件质量。
新的一年,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检察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区人大监督下,进一步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不断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为今年广州亚运会的顺利举办、为广州建设成为全省“首善之区”和构建文明、法治、和谐新番禺作出更大的贡献!
每月检务动态
2009年,区检察院紧紧围绕社会发展大局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稳步推进“阳光检务”工程,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扎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在全市基层检察院建设量化考核中取得第一名的好成绩。3月10日上午,区检察院检察长暨中党在广州市番禺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在12日上午的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该院工作报告以97.9%的高赞成票率通过表决。工作报告中,区检察院提出2010年的检察工作设想,继往开来,为新一年的发展铺开崭新的蓝图。
●2月8日,区检察院反贪局干警应邀为番禺区基建办全体工作人员共80余人作廉政教育讲座。
●2月11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廖荣辉一行5人莅临区检察院,代表市院党组向区检察院全体干警员工致以新春慰问。
●2月11日,区检察院与大石街星河湾社区举行“双百共建文明社区”挂牌仪式。
●2月21日大年初八,区检察院反渎局局长陈敏仪为区工商分局领导、职工等近400人上了一堂题为《依法行政,远离渎职犯罪》的专题法制课。
●2月26日,在区信访工作会议上,区检察院控申科黎叶波同志获评为番禺区2009年度信访先进工作者。
●3月4日,市检察院研究室主任何素梅一行三人到区检察院进行案件调研。
●3月10日,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董兆玲一行莅临区检察院,就该院建立保障“平安亚运、廉洁亚运”工作机制的相关情况进行调研。
●3月10日,区检察院法警大队在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会议上荣获先进集体称号,彭伟成、蒋利生两名干警荣获先进个人称号。
●3月10日,区检察院检察长暨中党在广州市番禺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12日上午,该报告以97.9%的高赞成票率通过表决。
2010年3月17日,番禺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区内首宗购买、出售****案在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09年5月至10月间,江西人周某某与其妻余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罔顾法纪,多次购买、出售****,从中赚取差价牟利。为逃避公安机关侦查,余某某经常怀抱自己的亲生婴儿以作掩护。两人以广州火车站为据点,向路人兜售****,达成交易意向后,再到约定的地点进行交易。10月17日,余某某怀抱婴儿,与周某某及有意购买****的不法分子李某一起,在番禺区大石街地铁站附近向其他贩卖****的不法分子购买了****后,携带****乘车回到广州王圣堂牌坊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安人员从三名犯罪嫌疑人身上当场缴获面额100元的****共计1487100元。据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余某某交代,至案发为止,其所售面额为100元和20元****面值总计达70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因涉嫌购买、出售****罪被依法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因正处于哺乳期,目前依法被取保候审。待哺乳期届满,余某某也将被以相同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而该案相关购买****人员也被以购买****罪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出售、购买****或者明知是****而运输,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购买、出售****,不仅扰乱金融秩序和人民群众稳定的经济生活,而且会直接破坏国家的经济发展。本案是区检察院起诉的区内首宗购买、出售****案,今后,区检察院将加大对此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履行检察机关保稳定保民生的职责,为番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