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刑事案件二审辩护人程序方

浅议刑事案件二审辩护人程序方面的立法漏洞

日前,某委托人亲戚涉嫌盗窃罪一审被判决三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他们表示不服特找到张学辉律师决定委托张律师为其亲戚提起上诉并担任二审辩护人。

因上诉期只剩下二天时间,张学辉律师与一审承办法官电话联系,预约时间递交刑事上诉状。

没想到一审法院承办法官认为,案件一审刚结束,二审还没有发生,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无从谈起。被告人要上诉他可以自己提出来。只有被告人提出上诉,案件进入二审后律师才可以被委托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张律师说被告人自己提起上诉当然没问题,被告人委托律师帮助他上诉也是允许的。况且我已经到看守所征求被告人本人的意见,他本人要求上诉,且上诉状已经被告人签名按手印。经过沟通之后,法院同意接收律师提交上诉状及委托书和公函。

关于律师介入刑事案件二审的时间问题,二年前在一次研讨会上就有人提出来,说衢州中院某法官就持二审尚未发生律师辩护不得提前介入的观点,并在司法实践中给律师工作造成相当的困难。但张学辉律师执业这么多年的感觉是,所有的一审法院在对待刑事被告人上诉权行使方面都显得相当的宽容,律师提交的上诉状都无一例外的予以接收并随案移送二审法院。

去年张学辉律师办理的一个金华中院为一审的上诉案件,因为张学辉律师不是本案一审辩护律师,当义乌看守所要律师提供一审判决书原件才允许律师会见被告人时,金华中院承办法官积极为二审辩护律师提供了一审判决书原件,使得律师能够顺利会见并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使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但是,从刑事诉讼法上看,关于律师担任刑事二审案件辩护人的起止时间的规定是有漏洞的。虽然规定辩护人、被告人亲戚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征得被告人同意后可以提起上诉,但这里的“辩护人”是指一审辩护人还是二审辩护人法条并未说清楚。这不能不说是立法上的一个漏洞。



关键词:辩护人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