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形态
浅谈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形态
一、犯罪既遂
指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具备了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所呈现的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实行行为是否符合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是判断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根据刑法分则对各种直接故意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犯罪既遂有以下四种类型:
类型 犯罪既遂的要求 判断标准
结果犯 指行为人实施终了刑法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并且犯罪行为实际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如故意杀人、抢劫等。 法定的危害结果是否实际发生
危险犯 危险犯的犯罪既遂,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而不要求犯罪行为实际发生某种危害结果。如,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法定的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的出现
行为犯 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法定的犯罪行为。如,强奸罪、脱逃罪。 法定的犯罪行为是否完成
举动犯 不要求犯罪行为发生实际的危害结果或者造成危害结果发生的实际危险,甚至也不要求犯罪实行行为实施完毕,只要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犯罪即告完成并完全符合犯罪构成。 举动犯不存在犯罪未遂
二、犯罪预备
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