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室内设计委托合同
【装修设计委托合同】上海市室内设计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
承接方:
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室内装饰的特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室内装饰设计,并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以下第 种方案承担室内设计;
1.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住宅室内设计,地址 ,房型 ,用途 ,建筑面积 平方米。设计收费按使用面积计算。
2.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公共空间室内设计,地址 ,用途 ,建筑面积 平方米。设计收费按建筑面积计算。
二、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室内设计,设计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 元,收取设计费共计人民币 元。
三、甲方应在签订合同之日首期付50%设计费,并与乙方约定上门测量的时间和地点。乙方在测量后 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方案。
四、甲方与乙方经过沟通对乙方完成的深化设计方案达成一致后,填写方案进程表,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应支付设计费余款,乙方应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内完成全套装饰设计图及施工图纸。
五、甲方所付的设计费不包含变动建筑主体等的结构设计。甲方如需变动建筑主体、增加房屋负荷,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并报请物业及相关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室内装饰设计。
六、全套图纸完成后,甲方如有更改意见,再与乙方沟通。乙方根据协商方案,绘制更改图纸,再次填写方案进程表,由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如要求乙方修改图纸,图纸完工时间顺延或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果甲方推翻原设计方案,要求重新修改设计方案,应协商增加相应的设计费,并另行约定设计时间及进程、签订补充协议。
七、双方在对设计方案和图纸确认后,甲方必须签字认可,以防必须将整套图纸交给甲方并办理交接签证手续。
八、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委派设计师
1、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至少一次;
2、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上门服务至少二次;
3、方案完成验收至少一次;
4、设计师提供陪同挑选家具和软装饰的服务至少一次。
九、违约责任:
1. 由于乙方原因,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图且延期时间在20天内的,每延期一天应当支付给甲方设计费总价的3%的违约金。
2. 乙方无故终止合同,除退还甲方所交的设计费用外,还应支付给甲方设计费总价的50%的违约金。
3. 乙方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后,如甲方不愿再履行合同,乙方不退还已收的设计费,但必须交给甲方初步设计方案。
十、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申请调解或向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二、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1.
2.
3.
甲方: 乙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