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授权住宅与房地产业司代部办理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登记的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的规定,我部授权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对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登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部回复意见。

关键词:房地产业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