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超投部分可否作债权投入

免费法律咨询: 请问,在公司设立时,股东将其投资一部份作为资本金投入,一部份作为债权投入,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比如,一企业整体改制(吸收外来股东),原股东将该企业作价1000万,但其中只约定500万为投入的资本金,另500万作为对新设公司的债权投入。另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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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公司设立时,股东将其投资一部份作为资本金投入,一部份作为债权投入,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比如,一企业整体改制(吸收外来股东),原股东将该企业作价1000万,但其中只约定500万为投入的资本金,另500万作为对新设公司的债权投入。另请问,如果是以不可分割的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投入,还能不能将其价值作如上的分设投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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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其他股东均同意可以以一部分作为出资,一部分作为债权投入。但如果是不可分割的资产则很难操作,因为资产投入须过户方可,当然也可将此资产过户公司,另外约定将超出出资部分作为债权。

关键词:股东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