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书的填写和撰写的详细介绍
【专利申请文件】请求书的填写和撰写的详细介绍
专利申请的书面性原则,使填写或撰写申请文件成为十分重要的事情。申请文件填写或撰写得好坏,往往影响到审批程序的长短、保护范围的宽窄,有时甚至影响到专利申请能否批准为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和填写有很多技巧,下面只是把法律要求的以及实施细则要求的原则作一说明。
请求书
请求书有三种,分别是发明专利请求书、实用新型专利请求收以及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它们的栏目和填写要求基本相同。在填写三种请求书时,都应当按照专利法 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专利局统一制订的表格上打字或印刷。现以发明专利请求书为便,说明各栏的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①、②、③、④和⒅栏:专利局填写。
第⑤、⒂栏:发明名称。①发明或实用新型名称应当简单、明确地表达发是创造的主题,一般以15个字为 宜,最长不超过25个字;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当具体、明确反映该产品所属的类别,一般不应超过10个字。②发明创造名称不应过于琐,也不能太抽象 笼统。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根据发明主题的宽窄,确定一个与国际专利分类表中的类组相适应的名称。外观设计产品应当尽量使用外观设计国际分类表 上列出的产品名称。③发明创造的名称不是应当包含人名、地名、单位名称和产品型号、商标、代码等,也不允许使用含义不确定的词汇,例如, “……及其类似物”,因为这样公使发明主题模糊。外观设计产品名称不应当包含描述产品功能、用途的词汇。④请求书中的发明创造名称应当与说明书以及其它各 种申请文件中的发明创造名称一致。
第⑥栏:发明人或者设计人①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必须是自然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 人,但不能是单位或“xx研究室”、“xx协作组”之类的组织机构。②发明人不受国籍、性别、年龄、职业或居住地的限制,只要对发明创造作出实质性贡献的 人均可以成为发明人、设计人。③发明权不能继承、转让,发明人、设计人死亡的,仍应注明原发明人、设计人姓名,但是可以注明死亡,例如,“刘博”。④发明人、设计人姓名由申请人代为填写,但应将填写情况通知发明人、设计人。在有多个发明人的情况下,如果排列次序有先后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注 明顺序,否则专利局将按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次序排列。⑤发明人或设计人因特殊原则,要求不公布姓名的,应当在本栏填写“本人请求不公布姓名”。如果发明人 或设计人中有人愿意公布姓名,有人不愿意时,将愿意公布姓名的填入请求不公布姓名的,应当提交请求书。在请求书中应说明理由,并由发明人本人签章。请求批 准以后,发明人姓名在专利公报、说明书单行本和专利证书上均不载明,并且发明人、设计人以后不得再要求重新公布姓名。
第⑦ 栏:申请人①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如果是单位时,单位应当是法人或者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组织。②申请人如果是个人,应当写明本人的真实姓 名,不能用笔名或者化名。外国人的姓名允许用简化形式,例如,约斯捷潘诺夫。学位、头衔等不属于人名部分的内容应当删去。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写明其正式的 全称。③申请人的地址应当写明省、市以及邮件可以迅速送达的详细地址。一般不能用单位名称代替地睛,例如,不允许以“xx学院”作为地 址。一个地址内有多个单位的,除写明地址外还应写明单位名称。居所或经常营业所在我国境外的申请人,其地址可以只写国家和州,例如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台 湾、港、澳的申请人地址可以分别写明为:中国台湾、香港特别行政区或澳门。④申请人的国籍,可以用国家全称,也可以用简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 国。⑤申请人是单位的,除写明单位名称外,如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还应当指定一名企业专利工作者作为办案联系人,填写在申请人地址之后。但委托专利代理 机构的,可以不指定联系人。⑥申请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又未委托专利专利代理的,应当推举其中一人为代表人。代表人应当填写在申请人栏目的第一署名人位 置。在专利审批程序中,专利局一般只与代表人联系,代表人有义务将专利局的文件或其抄件转送其它申请人。除涉及共同权利的事项外,代表人可以代表全体申请人办理各项手续。⑦专利局只对外国人的申请资格按照专利法第18条进行审查,对国内申请人,除有申请权纠纷的 以外,凡填写在请求书“申请人”栏目中的单位或者个人,在专利审批程序中均被视为是有权申请专利的合法申请人。
第⑧栏:专 利代理机构①申请人申请专利时,办理申请手续有两种选择:一是自己办理;二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只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手续的需要填写本栏目。尽管 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申请文件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