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全文)
核心内容:工商总局出台《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该规定已于2015年4月7日公布,将2015年8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由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全文,欢迎阅读。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4号
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
《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茅
2015年4月7日
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激励创新,制止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反垄断与保护知识产权具有共同的目标,即促进竞争和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反垄断法》。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