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分案申请与多项专利合并
专利的分案申请与多项专利合并
专利的分案申请,是指申请人申请的专利包括两项以上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授与专利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行使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将申请已获批准的专利分立成两项以上的专利的权利,这就是专利的分案申请。
分案申请必须符合下列五个条件:
一、提出分案申请,申请人申请的一项专利必须包括两项以上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
二、提出分案申请必须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下达授与专利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超过两个月的时间规定,视为放弃分案申请;
三、提出的专利申请已经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申请人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四、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或部分不符合要求,指定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修改、补充,申请人期满未作答复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五、提出分案申请的专利,不得改变原申请专利的类别。
申请人就自己的发明创造提出分案申请的,原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
申请人提出分案申请,申请书中应明确原申请号和申请日,提交分案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原申请文件的副本,如果原申请享有优先权的,应当提交原申请优先权文件的副本,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办理有关的手续。
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专利申请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一件发明或者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只能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专利申请。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两项以上的实用新型,也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
满 足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两项以上的实用新型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条件是:该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需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在 技术上应当是互相关联的,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业整体,有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 术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对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也作出了“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只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的规定,但对该外观设计是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
满 足该外观设计是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条件是:指产品属于分类表中同一小类;成套出售或 者使用,是指各产品的设计构思相同,并且习惯上是同时出售、同时使用。申请时,应当将各项外观设计顺序编号标在每件使用外观设计产品的视图名称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