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中绑架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如何量刑

新刑法中绑架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中绑架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如何量刑

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绑架罪属于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绑架罪如何量刑?

新刑法中绑架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如何量刑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对于“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致使被绑架人死亡

这里的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绑架人的绑架行为与被绑架人的死亡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行为人对该死亡主观上至少有过失的罪过,如果被绑架人的死亡与绑架行为并无直接因果关系的,那该死亡对于行为人来说是意外事件。

二、杀害被绑架人

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绑架过程中故意杀死被害人的情形,这里以结果加重犯处理,不实行数罪并罚。

三、绑架犯罪过程中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帮家人的刑事责任

绑架罪的罪名源于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在这类案件中,如何确定罪名以及罪名的轻重程度等都是很关键的问题,找一名刑法方面的专家律师无疑是很重要的,尤其是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如何判断有无因果关系等问题尤为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了量刑的标准的确定。

在绑架的过程中,行为人很有可能会因为暴力行为而导致被绑架人的死亡,或者为了灭口、没有达到绑架目的而杀害被绑架人的。这些情况有的属于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需要对行为人加重处罚;而有的则需要进行数罪并罚。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有什么不同?

新刑法中绑架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如何量刑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实际上存在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两者都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区别如下:

一、两者的犯罪目的方面不同

绑架罪主观上必须是以勒索财物或其他不法利益为目的,而非法拘禁罪无此目的。这里要注意的是,《刑法》第238条第3款所规定的“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论处。这里的债务是否包括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债务如高利贷、赌债等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6月30日《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9号)的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238条规定定罪处罚。

可见,上述第3款中“索取债务”中的债务既包括合法债务,也包括非法债务,因为从行为人的角度来看,不论是合法不是非法债务,行为人就是想要回自己的那一部分,而不是非法勒索他人财物的问题。

二、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

绑架罪只能以积极作为的方式实施,而非法拘禁罪既可以是作为的方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方式。

关键词:刑法绑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