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拍卖怎么登记
核心内容:想卖房子,可以通过中介公司进行销售,也可以通过拍卖,如果通过拍卖,如何进行登记拍卖呢需要哪些材料呢下面小编为您介绍。
一、提交资料
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2、当事人身份证明或单位营业执照;
3、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房地产权证;
5、拍卖成交确认书;
6、契税完税凭证。
二、自愿委托拍卖的,除需提交上述1-6项资料外,还需提交:
7、委托拍卖合同:
三、人民法院等强制拍卖的,除需提交上述1-6项资料外,还需提交:
7、委托拍卖公函;
8、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
9、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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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人在拍卖中优先权
一、承租人享有优先权的法律依据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出租人转让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其他人而购买的权利。这种权利依法产生,非依当事人合同约定而产生,也就是说优先权是承租人法定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1条也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