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证有什么遗留问题,主要原因有哪些
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城市房屋所有权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30日内,开发建设单位应持投资计划、用地、规划及竣工验收证明等证件,到房屋坐落区县房管局办理房屋初始的登记。然后,购房人才能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02年底,我市房屋竣工后未办初始登记的项目170余个,500余万平方米。这部分房屋大部分集中在市内六区。开发、建设单位未办房屋初始登记的主要原因归纳起来有四个:一是计划、用地、规划、竣工验收等登记要件不齐全;二是在建设或销售过程中存在各种纠纷;三是由于种种原因部分开发、建设单位破产或下落不明;四是部分开发、建设单位产权意识差,运作不规范,不办初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