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破产公司清算流程破产清算程序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
一、成立清算(qingsuan)组及准备工作
公司解散后,普通清算(qingsuan)中由公司自行成立清算组。这是公司清算中的首要环节,依法成立的清算组才能执行清算事务。这一环节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成立清算组
1、公司权力机构决议
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后应及时召开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表决通过公司解散决议。
2、清算组的成立和备案
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天内公司即应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自清算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须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所在的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清算公告和债权登记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二)准备工作
1、制定清算过程中的议事规则和会议制度。在清算中,一般应召开的会议有:
(1)职工代表会议,解答职工提出和反映的问题,由清算组主持,原公司负责人参加。
(2)清算组全体人员会议。定时召开的清算组全体人员会议,主要是在分工的基础上检查其工作进度和协调各专门小组之间的工作配合问题。
(3)清算组领导成员会议。依据清算工作情况随时组织召开,研究解决复杂、重大、有影响的问题。
2、编制工作计划:
(1)人员分工及工作安排。清算组的工作分工应与其工作职能挂钩,具体可分债权清收组、债务登记组、审计评估组、综合后勤组、资产管理组等。
(2)清算工作的时间和进度。具体包括对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函的发出、对债务人催收函的发出、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时间安排、清算组与清算公司的工作交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登记期限、职工构成情况的统计等。
(3)资金计划。资金计划主要是指清算组在整个清算过程中所必须支付的费用。
二、公司清算程序
公司解散以后,清算组接管公司以前,公司的一切财产均由董事会负责保管。清算组成立后,便接替公司董事会,开始进行清算活动。清算的具体步骤、方法如下:
(一)接管公司
根据《》的规定,清算组依法从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处接管公司的管理权,接管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公司公章的接交和管理,并从接交之日起建立公章使用审批登记制度,指定专人保管。须移交的公司公章包括:(1)公司公章;(2)公司内各职能部门的印章;(3)各种财务印章及合同印章;(4)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印章;(5)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