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专利申请费用有补贴
【专利申请费用】重大专利申请费用有补贴
对于省内重大发明专利或向国外申请专利费用全部由财政补贴,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市、县财政各承担一半。2009年伊始,《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批准,于日前由省政府以2009年一号文件正式颁布实施。
专利申请量要年增长两成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突破资源和目前不景气的经济形势的“双重制约”,重要的出路就在于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的“含金量”。
《纲要》提出,以增强江苏省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核心,大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纲要》明确,2009-2013年,江苏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年均增长要在15%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20%。其中,企业知识产权主体地位要更加突出,企业知识产权投入大幅度增加,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提升,企业专利申请量占全省总量的比重达到55%,定牌加工企业商标注册率达到80%。
收益两成以上需奖发明者
《纲要》还明确,江苏将设立省专利发明奖。提高获得中国专利奖、中国驰名商标单位的奖励额度,对获得优秀专利奖项目单位、优秀专利发明人以及获得著名商标的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
企业从专利中受益,发明者还能“分红”。《纲要》明确要加大职务发明奖励力度,专利权所有单位对外转让专利权取得的税后收益,可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奖励发明人或设计人。自行实施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后可每年从税后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外观设计专利实施后可每年从税后收益中提取不低于1%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
重大专利申请省财政补贴一半
《纲要》还提出,今后江苏将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允许企事业单位将当年实际发生的知识产权经费全额计入管理费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其技术交易合同经登记后可免征营业税和教育费附加。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业务中代收代缴的各类国家规费,在计算营业税基数时予以扣除。对企业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装备和产品以及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认定的商品和服务,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予以优先采购。对关系国计民生与重大公益性专利采用政府购买的方式予以鼓励和支持。加大专利申请资助力度,省财政设立专利申请专项补助资金,对本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重大发明专利以及向国外申请专利所需申请费、实审费给予50%的补贴,其余由市县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