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借据法律认可吗
这样的借据法律认可吗
我朋友在外地有一处房产纠纷,他没有钱、也没有能力去要,同我协商让我帮忙由我找人并出路费、吃住等所有费用、开销等帮他要钱,如果要回房屋,他给我30%的产权。如果不能要回,则费用由我自理,他不负责任何费用。请问:签定协议后,我让她先给我打借据,以后,房子要回后,她一旦反悔,我可以直接起诉,诉讼保全,这样做合法吗
多谢!
律师解答:
不合法,因公民不能收代理费
相关法律知识:
代理费里由借款人向银团代理支付的一种费用。因为代理行在联系业务中会发生各种费用开支,如旅差费、电报费、电传费、办公费等。代理费属于签订贷款协议后发生的费用,通常在整个贷款期内,直至贷款全部偿清以前,每年支付一次。有时一笔贷款的最高代理费高达6万美元之多。
也即代理费,多指在办理法律及知识产权事务时,由当事人支付给代理人的、就代理人向被代理人提供双方约定的专业代理服务而支付的费用、即劳务报酬。法律法规对于付费标准和方式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可以自行协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