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案7
债务重组案7
“朝川模式”产生的背景
1998年7月,河南平顶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了对河南省朝川矿务局的兼并。兼并采用整体接收方式,新组建的平顶山煤业公司朝川矿继承了原企业1.83亿元的债务,资产负债率高达142%。因兼并时未对资产进行评估,实际的资产负债率更高。加上河南省朝川矿务局还有向其它企业担保等形成的或有负债近3000万元,新组建企业的财务状况非常危险。毋庸讳言,政府在兼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兼并方式本身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痕迹,高债务给兼并工作的成功带来了许多不确定因素。若不加强财务管理,发生债务危机不但会影响企业生存,还会给兼并企业带来很大的财务风险。1999到2000年曾多次发生因该矿债务导致法院扣押集团公司车辆或查封其银行账号的情况,给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2.“朝川模式”的基本做法
第一,对直接债务与债权人协商进行全面重组。金融部门债务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挂账停息、分期归还本金,对于民间借贷和职工集资按照免除累计拖欠利息和付款期利息的原则比照办理;其他债权人主要是商业债权人债务实行30%至50%本金折让,重组后金额分期归还;原企业职工劳动债权推迟若干年归还,不计利息。在重组过程中,他们先把闲置设备和存货进行彻底清查,登记造册,优先用闲置资产抵偿债务,最大限度节约宝贵的货币资金。如2003年3月5日,朝川矿与西北煤机厂就15.73万元债务的归还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厂方考虑到矿方的财务状况,同意放弃6.33万元的债权,折让比例超过了40%。当日上午双方签订了债务重组协议,矿方按约定履行了还款义务,对该笔债务的重组取得了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