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合同有哪些特征,网络购物何时成立
网络购物合同有哪些特征?
网络购物合同属于电子商务合同,与传统纸质书面合同相比有3个特点。
1、网络购物合同形式特殊
网络购物合同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存在,不存在原件与复印件之分。网上数据电文具有易改动性,在考查其证据效力时,要分析数据电文在生成、存储和传输过程中方法的可靠性。
2、网络购物合同缔约意思表示电子化
以传统的方式订立合同时,当事人采取的是面对面的磋商式商业交往方式,而在网络购物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所作出的要约、承诺等意思表示通过计算机完成,意思表示电子化。
3、网络购物合同的订立主体不确定
网络购物合同的订立过程,是双方当事人通过计算机的数据电文处理的,对于交易主体的真实信息无从判断,只能依靠网络数据,具有不确定性。
网络购物合同何时成立?
根据B2C电子交易的特点和交易习惯,消费者一般先进入购物网站浏览商品,然后将选中商品放入购物车结账支付。此时,购物网站一般有3种常见支付方式供消费者选择:第一种是在线支付在线交货,第二种是在线支付离线交货,第三种是离线交货货到付款。
1.在线支付在线交货
这种支付方式多用于购买或下载电子产品,方便快捷。在这种支付方式下,页面上的商品信息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一般认为,如果该商品信息有明确的价格、规格等具体内容且可在线下载,应当认定为要约;即使没有规定价格的有效期间,也不影响其要约的性质。因为,消费者购买的是信息产品的使用权,这种商品本身不会具有售罄的可能。对于商家而言,只要消费者将此种商品放入购物车中,点击“确定”选项,就作出了对要约的承诺,网络合同就此成立。
2.在线支付离线交货
这种支付方式目前为多数电商所采用,也是消费争议集中区。在这种支付方式下,页面上陈列的商品信息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笔者认为是要约邀请。电商在购物网站网页上展示的是商品图片,如果有多个人同时购买某一商品,则有售罄的可能。如果认定为这种情形下的商品信息构成要约,就意味着经营者必须保证该商品满足不确定的需求,不符合商业经营实际。
从减少消费争议的角度出发,笔者认为,电商企业可以对此做适当调整,即当消费者提交订单后经营者充分考虑消费者订单内容(将考虑时限明确告知消费者,并且留给消费者充分考虑时限)及自身履约能力,弹出确认窗口,写明合同条款请消费者确认。经营者确认订单前,有权无条件撤销订单。消费者点击确认合同后,进入支付系统,网络购物合同成立。网络购物合同成立后,经营者将确认订单的网络购物合同发至消费者邮箱备查。
3.离线交货货到付款
离线交货货到付款的支付方法根据各电商网站的规定有多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在这种货到付款支付情况下,消费者点击“确定”选项后即作出要约,卖方构成承诺,网络购物合同成立。当当网等电商在收到消费者要约后,即安排平台、商家或物流代理送货上门。笔者建议电商平台在收到消费者要约后,通过电话等方式向消费者确认,核实无误后再安排送货,以减少消费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