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就一定是该房的所有人吗
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就一定是该房的所有人吗
房屋确权纠纷
案情
姐姐A因夫妻感情出现破裂,为避免离婚后自己居无定所,于是出资以弟弟B名义办理房屋买卖相关手续,并以B名义办理房产证,B后一直住在该房内,现A要求B退还该房,但B不同意,并称房子是自己的。于是A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房为A所有。
审判焦点
1.购买房屋的出资人是谁。
根据A提供的付款收据及银行交付凭证,显示该房由A出资购买。但出资的确认并不能直接确认产权。
2.我国物权法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拥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那该规定是否具有绝对性呢。
此时A提供了一份协议,内容为A出资购买该房,并以B名义登记,B只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A是该房真正的所有人。根据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该规定显示本案中的此份协议所确定的A拥有该房所有权的约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认为协议为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所以据此认定该房屋为A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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