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确认

房屋产权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确认

一、办理事项:

房屋产权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确认

二、办事依据: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出售公有住房有关规定》的通知第九条。

三、申报材料:

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情况说明;

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帐号;

提租及住房补贴情况说明;

所出售的公有住房的产权证书;

出售的方式要求。

四、办事程序:

单位提出申请并到市或区房产管理局领取《单位售房申请确认书》;

区房产管理局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单位房改售房申请确认书》上盖章;

市房产管理局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签发确认意见。

五、办理时限:

即时即办。

六、收费项目及标准:

不收取费用。


关键词:房屋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