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小股东的维权困境
高度分散难以组织、高昂成本消极维权、制度建设有待完善、监管仁慈处罚轻微是我国上市公司小股东维权的四大困境
2007年12月13日,上海石化2007年的临时股东大会上,因大股东不兑现承诺、股改方案中对价较低等原因,200多个小股东与公司发生冲突。吵闹、推人、拉人、受伤,现场乱成一团,差点上演全武行,其中一名女性小股东的手被掐伤流血——这“血淋淋”的事实暴露出我国上市公司小股东维权之难。小股东维权长时间内面临着无法可依的困境,直至2006年1月1日新修订的《公司法》生效,小股东维权的法律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公司法》明确规定小股东享有知情权、召集权、提案权、退出权、诉讼权等各项权利,小股东维权之路似乎一片光明。然而2007年底的S上石化、*ST大唐电信、*ST丹化等等公司的小股东维权事件清晰地表明着维权路的坎坷。概括来讲,我国上市公司的小股东维权面临四大困境。
困境一:高度分散,难以组织
资本多数决定原则下,股东具有的表决力与其所持股份成正比,小股东自身无法与大股东相抗衡。为此,《公司法》从制度层面赋予小股东诸多特别权利,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特别权利中最为重要的股东共益权通常需要具有一定持股比例才能有效行使。如《公司法》第102条规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享有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第103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享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权利。在上市公司股权高度分散,小股东人多、散居,彼此缺乏及时有效沟通的情况下,小股东如何有效组织起来发出统一的声音值得探讨。
韩国的股东权保护组织(PSPD)在小股东维权方面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该组织成立于1994年,致力于维护小股东权利。其维权措施主要包括:监督与披露公司活动;与公司经营者举行建设性对话;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向控制股东和公司经营者提起民事诉讼并吁请司法机关开展刑事调查;提出立法建议;为小股东提供公司治理信息服务。2007年12月7日,由8名来自市场研究、法律和新闻界的资深人士筹建的小股东权益保障委员会正式成立并以一封《致*ST大唐电信全体小股东的公开信》吹响我国民间小股东维权组织战斗的号角,这无疑非常具有建设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