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股东权益纠纷给小股东维权的启示

案情 我们是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原名川油广汉宏华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股东,现反映我们被董事长兼总经理蓄意非法强行剥夺职工股股权,严重侵害股东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股东维权专家维护股东利益 川油广汉宏华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宏华公司),前身系原四川石油管理

案情

我们是四川xx石油设备有限公司,原名川油广汉xx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股东,现反映我们被董事长兼总经理蓄意非法强行剥夺职工股股权,严重侵害股东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股东维权专家维护股东利益

川油广汉xx有限责任公司(简称xx公司),前身系原四川石油管理局广汉石油钻采设备制造厂(简称钻采厂)。因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前资金不足,由钻采厂工会分配指标给该厂职工,要求以个人自愿出资300元形式在厂工会认购,并由xx公司给每位出资人出具《川油广汉xx有限责任公司钻采厂职工股认购卡(凭证)》。2001年,公司换发为《川油广汉xx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证明(兼记录卡)》。

2001年以来,公司进入高速发展期,股东效益明显提高。但也正因为此,2006年1月,在控制着公司主要经营权的部分大股东操控下,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以“推动公司上市融资、进行股改”的名义,欲强行回购我们原钻采厂职工出资人持有的职工股权,并公告称“公司于2006年1月7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原钻采厂职工出资人持有的职工股权的决议”。

对此,我们十分不解,公司并未通知我们参加股东大会,对该会议决议事项毫不知情。我们既未授权他人参加股东大会,更未授权任何人与公司签署《股权回购协议》,独自出资享有的股权何以成为“原11名钻采厂职工个人股股东名下的股权”。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股权凭着公司的一纸通知就“已经不再存在”。

强行回购职工股事件发生后,我们多次找到公司交涉,公司则无理拒绝。2007年7月23日,我们这部分原始股东56人到四川德阳中级人民法院起诉。10月10日,我们又向四川省成都市中院递交了诉讼。

四川xx石油设备有限公司股权纠纷,缘起于大股东利用企业改制,涉嫌侵犯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如何依法处理此类纠纷,维护职工股东的合法权益,值得我们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总结和探索。

职工作为股东资格是否合法 股东维权专家维护股东利益

关键词: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