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如何处理所获奖项
债务清欠的目的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债务清欠,讨还财物。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所负担的债的义务,从而维护自己的利益,是一般债务清欠的基本目的。如要求欠款人交还欠款,要求欠货人交付货物,要求运输合同承运方提供运输的服务,要求加工承揽合同的承揽人提供劳务及其成果等等。第二类:债务清欠,讨还公道。债权人通过债务人履行债的义务,从而体现或维护社会公平与合理。第三类:债务清欠,树立形象。债权人通过债务清欠活动,树立自己的企业形象,要求债务人履行债的义务不再是目的,而是债权人达到债务清欠目的的一种手段,不同的债务清欠目的有着不同的债务清欠途径。
法律咨询:
某商场举行有奖销售,某校校长贺某决定从该商场为学校购买一抬仪器,同时得奖卷100张,分给每位老师各2张,言明如得奖即归持卷人。同时贺某与其他几位老师又去购物抽奖,但由教师丁垫付款项,贺某因急事出差,只将3张奖卷号码登记下来。对丁某说:“这3张就算我的了。”但未付钉款。奖开,学校出资部分有1张奖卷得一等奖5000元,持卷人为丁某;贺某登记地个号码中有一张中了二等奖4000元。此时贺某尚在外地,丁持卷取回9000元。贺某回来后得知此情况,找丁某要求给付中奖的4000元。丁不允,言此奖卷系自己购物所得,贺某即未付款也未占有奖券,应归自己享有。贺某甚怒,宣布一等奖奖卷系学校出资,奖金应归学校所有,丁仍不允,贺某诉至法院,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看看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吧,丁的出资只是垫付了彩金,而并非丁某享有了该彩票的所有权。奖金应当归贺某所有。
相关法律知识:
债务清欠,利用合法的手段和途径实现债务清欠,实现债务清欠,是保障经济秩序、实现债务清欠,是社会秩序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讨债人,即债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不能正确地认识这一原则,以为债权、债权人受法律保护,债权人的行为就会受到法律保护,是许多人不知不觉中从债权人变成债务人甚至成为铁窗囚犯的重要原因。据报载,近几年来,有些人为了索债,置法律于不顾,以扣押车辆作为处理实现债务清欠“有效” 手段,随便扣车的现象比较严重。据统计,债务清欠时扣车,实现债务清欠时扣押的车辆有各种汽车。“扣车实现债务清欠”是一种典型的“非法实现债务清欠”。其违法性主要表现在非法采用强制手段剥夺对方对车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妨碍对方行使所有权和使用权,是严重的侵权行为。实施侵权的债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于扣车给他人造成的损失。违法实现债务清欠有多种多样的形式。为了追索债务、债权人私自扣人、扣钱、扣物、扣货是非法行为,行骗行抢,行贿受贿、打人伤人、暴力胁迫、毁人财物也是非法行为,非法以其它方式威胁他人身体健康,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侵害他人名誉、肖像权、监护权、著作权、发明权等以及侵害第三者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都是我国法律所不容许的,当事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因此,非法实现债务清欠是实现债务清欠的第一大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