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用我的身份证办理信用卡,我有偿还债务的义务么
老婆用我的身份证办理信用卡,我有偿还债务的义务么
债务人自愿放弃财产继承权利,债权人为此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债务人的弃权行为无效。
法律咨询:老婆没工作,让我在我的公司开一张我的工资证明,然后拿上我的身份证说去工行办一张一万块钱的信用卡,但是事隔很久我才知道她办的是5万,而且现在也找不到她人了,我想问下一下我有偿还债务的义务吗工行办理信用卡本人不签字都可以生效吗我除了开了一张工资证明其他什么委托手续都没写,银行可以追究我的责任吗
律师解答:你要承担偿还义务,但银行也存在过错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民间借款利息的法律规定较为原则,至今为止已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息的有:《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民法通则》第90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从以上法律和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立法精神是以自愿为原则,充分体现私权自治,一定范围限制高利率。但是对高利率没有明确的解释,对什么属于高利率等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利息纠纷各地法院处理不一,适用法律上、理解和认识不统一,保护的程度不同,影响司法的权威性和法治的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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