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行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总结的通知

发布部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建设兵团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为系统总结16年来全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总结的意义

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和资源枯竭的矿山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的重大决策。16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这一重大战略部署,在国有企业广大职工、金融机构和全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下,使一大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通过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顺利退出了市场。这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有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国有经济的运行质量和效益,探索建立国有困难企业退出市场机制起到了重大推动作用。

各省(区、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有关中央企业要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并精心组织,切实把本地区、本单位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总结好。各地区、有关中央企业可对在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并适当奖励。

二、请按照《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总结调研提纲》(见附件1)的要求,对本省(区、市)从1994年以来实施的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三、请按照《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基本情况表填报说明》和《实施依法破产国有企业情况表填报说明》(见附件3)的要求,认真填报本省(区、市)《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基本情况表》和《实施依法破产国有企业情况表》(见附件2)。

四、请以本省(区、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的名义(中央企业以集团公司名义),将总结报告和《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基本情况表》、《实施依法破产国有企业情况表》一式五份及电子版,于2010年4月底前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总结调研提纲

为做好全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总结工作,请结合本地区、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工作的实践,全面认真总结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实施的工作情况。现提出调研提纲如下:

一、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实施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1994年以来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的户数,涉及资产、负债、净资产数额,资产变现数额,核销国有金融机构债权数额,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及关闭破产企业上级集团公司的各类补助费用,涉及职工数,人员安置情况等。

二、实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的主要做法和基本经验。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单位的密切配合、规范操作、出台的主要政策、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做好职工思想工作、保持社会稳定以及先进典型事例和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等。

三、实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的效果。主要包括促进区域(集团公司)经济结构、布局调整,国有企业改革脱困,促进国有经济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提高,建立国有困难企业退出市场的机制,妥善安置职工,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和历史意义。本地区、集团公司实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前后上述情况的比较及典型案例。

四、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及建议。主要包括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问题,企业办社会职能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移交问题,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问题,破产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安置问题,资源枯竭矿山尾矿库处理问题等。请提供需要研究解决问题的详细情况、充足理由,以及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措施。

关键词:国务院政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