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苏州高新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苏州高新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一月四日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苏州高新区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同意苏州高新区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复函》,苏州高新区被列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试点工作。为做好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江苏建设创新型省份目标,推动苏州高新区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着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为推动自主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工作原则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着力推进知识产权工作与苏州高新区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水平。
——坚持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积极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部署,在高新技术领域和关键技术装备方面加快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
——坚持政府主导,加强政策导向,推进法制建设,强化宏观管理,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知识产权制度,依法开展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坚持因地制宜,有序实施,分析苏州高新区行业特点,强化工作的针对性和计划性,明确部门分工和职责,确保苏州高新区试点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的整体水平全面提升,对自主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能力进一步增强,成为具有强大创新动力和雄厚创新实力的创新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显著提高。2007年专利申请量达1000件,以后每年年均递增30%以上,其中发明专利占全区申请量25%以上,申请国际专利在数量上有所突破。
——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工作的主体。区内企业应用知识产权的能力明显增强,自主知识产权产出和转化效率进一步提高。高新技术企业60%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明显提高。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促进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转化的体制机制。2007年实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20件,以后每年年均递增15%以上。
——专利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发展专利代理队伍,引进三个中介服务机构,建立起纵向畅通、横向协调的立体型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