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四号)专利收费标准[失效]
发文单位:专利局
文号:专利局公告第4号
发布日期:1985-1-19
执行日期:1985-1-19
失效日期:1992-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应当缴纳的各种专利费用项目。现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将各种专利费用的收费标准公布如下。
专利收费标准
申请费
发明专利申请费:150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100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80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每年:100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400复审费
发明专利申请复审费:200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复审费:100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复审费:80异议费
发明专利申请异议费:30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异议费:20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异议费:20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期续展费:100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10专利证书费
发明专利证书费:100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费:50
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费:50优先权证明费:20无效宣告请求费
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300
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200
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150强制许可请求费
发明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请求费:300
实用新型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请求费:200强制许可的专利使用费裁决请求费:100年费
发明专利年费:
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200
第四年至第六年每年300
第七年至第九年每年600
第十年至第十二年每年1200
第十三年至第十五年每年2400
实用新型专利年费:
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100
第四年至第五年每年200
第六年至第八年每年300
外观设计专利年费:
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50
第四年至第五年每年100
第六年至第八年每年200
特此公告
专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