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四号)专利收费标准[失效]

发文单位:专利局

文号:专利局公告第4号

发布日期:1985-1-19

执行日期:1985-1-19

失效日期:1992-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应当缴纳的各种专利费用项目。现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将各种专利费用的收费标准公布如下。

专利收费标准

申请费

发明专利申请费:150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100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80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每年:100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400复审费

发明专利申请复审费:200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复审费:100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复审费:80异议费

发明专利申请异议费:30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异议费:20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异议费:20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期续展费:100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10专利证书费

发明专利证书费:100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费:50

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费:50优先权证明费:20无效宣告请求费

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300

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200

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150强制许可请求费

发明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请求费:300

实用新型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请求费:200强制许可的专利使用费裁决请求费:100年费

发明专利年费:

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200

第四年至第六年每年300

第七年至第九年每年600

第十年至第十二年每年1200

第十三年至第十五年每年2400

实用新型专利年费:

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100

第四年至第五年每年200

第六年至第八年每年300

外观设计专利年费:

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50

第四年至第五年每年100

第六年至第八年每年200

特此公告

专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