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90号——凤县大红袍花椒(凤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公告
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90号
发布日期:2004-12-13
执行日期:2004-12-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凤县大红袍花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凤县大红袍花椒实施原产地域保护。
一、地域保护范围
凤县大红袍花椒原产地域范围以陕西省凤县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凤县凤椒大红袍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请示》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陕西省凤县双石铺、凤州镇、河口镇、平木镇、岩湾乡、坪坎镇、黄牛铺镇、红花铺镇、唐藏镇、南星镇、三岔镇、温江寺乡等12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品种。
大红袍花椒。
栽培管理。
1.选址与栽植:栽培在海拔900至1400米最佳。栽植密度为55株至100株/亩。春秋两季均可栽植。
2.管理:整形修剪以自然开心形或多主枝丛状形为主要丰产树形。施有机肥为主,加强病虫害综合防治。
3.采收:当果实全部变红,种子完全变黑时,以人工采摘为主,可逐步使用机械采摘技术。
4.干制:以自然晾晒为主。
质量特色。
1.感官指标:果形特征:粒大肉厚,有“双耳”,开裂呈梅花型;色泽:鲜艳、深红、紫红、均匀;气味:香味浓郁,穿透性强,香气持久;滋味:口含麻味足悠长,辛辣感强,集中且持久。
2.理化指标:新鲜干制花椒的挥发油含量≥6.9%,存放一年的花椒挥发油含量≥4.3%,存放18个月的花椒挥发油含量≥3%,醚溶解物含量≥7.8%.
三、专用标志使用
在凤县大红袍花椒原产地域范围内的生产者,如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须向设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凤县大红袍花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报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后,方可使用凤县大红袍花椒“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始对凤县大红袍花椒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