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有何区别,诈骗罪是如何认定的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有何区别?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骗取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招摇撞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行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犯罪手段都带有一个“骗”字,即编造谎言、隐瞒真相、骗取他人信任,而且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也可能是谋求一定的财产利益,这与诈骗罪中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一致的。但两者又有严格的区分,主要表现在犯罪的构成特征上:
1、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因此规定在现行刑法典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
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而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进行,由此骗取被害人信任,“自愿”交出财物。
3、行为人犯罪的目的不同,诈骗罪中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行为人的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目的的内容广泛得多。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不同。
诈骗罪是如何认定的?
第一点来讲,看的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比如说携款逃跑或者将资金用于非法的行为、挥霍,这样的话就认定为他主观上存在的故意。
第二点需要认定的是,客观上是否实施了隐瞒真相或者欺骗的行为,同时,需要是被害人自愿的交出一些财物。
第三方面认定来说,需要看是否达到了法定的一个量刑的标准。我们国家的诈骗罪立案的一个标准,是3000元到1万元之间,各地的标准不太一样,以北京为例是5000元。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现在的网络诈骗也是非常猖獗,国家考虑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对这类问题处理的方式是,比如发了诈骗短信5000条以上或者拨打了诈骗电话500次以上的,也可以按照诈骗罪定罪处罚。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