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主要有哪些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怎么算
剥夺政治权利主要有哪些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是因为犯罪人触犯了相关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犯罪人的政治权利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剥夺。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怎么算?
根据刑法和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有以下四种情况: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主刑的执行期间虽然不计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如果被判有期徒刑、拘役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犯罪分子在服主刑期间享有政治权利。准予其行使选举权,但其它政治权利的行使受到限制。
4、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机关有哪些?
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
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在判决生效后,即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
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