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未经出租人同意装修的装饰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装修的,承租人的行为构成违约。如果出租人的装修行为造成房屋损害的,构成侵权。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赔偿损失。出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装修而产生纠纷的,应该如何解决该来纠纷呢?
概念解读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装修的,承租人的行为构成违约。如果出租人的装修行为造成房屋损害的,构成侵权。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赔偿损失。未经出租人同意装修的装饰物的处理,通常①双方事后协商,达成协议,按照协议对装饰物进行处理;②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费用由承租自己承担;③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参考案例
甲将一套房屋出租给乙,合同约定租期是5年。租赁期间,乙在没有取得甲的同意的情况下,花10万元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且将房屋中原有的装修彻底换掉了。甲知道后,双方就租赁房屋中的装饰物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没有达成协议。
上述案例中,乙装修房屋没有取得甲的同意,所以甲有权请求乙将房屋恢复原状,且恢复原状的费用由乙自己承担。乙给甲造成的损失,甲可以要求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参考法条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