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死刑的执行方式有哪些

死刑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死刑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死刑的执行方式有哪些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死刑的罪犯能够执行安乐死吗?

死刑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死刑的执行方式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二十五条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

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枪决

枪本来就是最简单便捷结束生命的武器,对于死刑犯来说,在面临死亡时还可以自行选择站位:

背对行刑者跪下,行刑者向其头部或者胸部开枪;

面对行刑者站立,行刑者向其胸部开枪;

注射死刑

和枪决相比,注射死刑的痛苦只剩下了注射时的刺痛感。

现时的死亡注射针剂由三部分组成,首先是让意识丧失的硫喷妥酸;其次是通过放松肌肉达到麻痹心脏和中止肺部活动的溴化双哌雄双酯;最后是导致心脏停止跳动的氯化钾。

死刑的执行规定是怎样的?

死刑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死刑的执行方式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关键词:有哪些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