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过失致人死亡罪怎么判刑

重庆过失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重庆过失致人死亡罪怎么判刑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如果属于过失导致死亡的情况,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另有规定是指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处罚。

同时,我国刑法规定,年满16周岁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14-16周岁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只对故意杀人、抢劫等8种严重暴力犯罪承担责任,14周岁以下不承担刑事责任。过失致人死亡罪不在那八种严重暴力犯罪中,所以其负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为16周岁,只有在16周岁以上,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过失致人死亡罪怎么赔偿?

重庆过失致人死亡罪怎么判刑

过失致人死亡的民事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过失致人死亡最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重庆过失致人死亡罪怎么判刑

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标准: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二、本罪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四、本罪在犯罪主观上的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种,该过失是针对死亡结果而言。

关键词:重庆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