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包括哪些内容,抵押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抵押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九条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1、主体适格
主体适格即当事人适格,是指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在主体资格上不存在瑕疵。
2、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本质要素,是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之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由两个要素所构成:一是内心意思;二是此项内心意思的外部表示。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标的确定与可能
合同标的决定着合同权利义务的质和量,因此,合同标的应具有确定性、可能性。标的确定是指合同成立时,其内容须确定,否则合同的内容无从实现,合同也就无法发生效力。标的可能则是指合同中的给付可能实现。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都明确强调: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
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
3、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
4、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
5、对于通过签订抵押合同规避法律的,抵押合同无效。
6、主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无效。
7、以不能作抵押的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无效。
8、抵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抵押合同无效。
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到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签订抵押合同的,其行为无效,抵押合同也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