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
【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
编号
根据《###人事厅关于委托人事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就委托人事代理订立合同如下:
一、甲、乙两方基本情况:
甲
方法定代表业务电话
地 址
其 他
乙方
委托方单位营业执照号码或事业法人
代码
注册资本
单位及法人电 话
地 址邮 编
受聘对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学历专业毕业院校
参加工
作时间
家庭住址联系
电话
个人姓 名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毕业院校
家庭住址邮编电话
二、甲方的责任如下:
1、甲方代替乙方施行下列第项人事代理:
编号代 理 项 目编号代 理 项 目
1人事政策咨询与人才规划9代办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2人事档案保管10代办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挂靠
3聘用合同鉴证11运用各种形式和方法帮助推荐就业
4代办养老保险12为出国人员提供档案材料证明
5代办住房公积金13人才信息查询、招聘与测评
6代办户籍关系挂靠14开展岗位培训及专业技能培训
7代办档案工资调整
8办理毕业生转正定级
2、甲方与乙方不发生行政隶属关系,仅为其代理有关服务事宜;
3、甲方所负责的具体义务,以国家、省市及我县人事代理的有关规定为依据;
4、甲方应努力做好人事代理的有关服务工作,并尽可能为乙方提供方便。
三、甲方不负责乙方除人事代理委托合同规定项目以外的其它管理责任。其管理责任由委托方与当事人通过聘用合同予以确定。
四、乙方的责任如下:
1、严格执行人事代理合同内容;
2、按时交纳人事代理服务费,不能按时交纳的,至档案调转之日起,按月加收15%的滞纳金。
3、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携带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及有关材料到县人才交流中心进行验证。
4、委托代办养老保险金的,今后每年一月十日和七月十日前分两次向县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缴纳养老保险费。
五、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
2、
3、
六、甲方代替乙方施行人事代理的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七、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修订,签订补充条款,双方履行签约手续。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