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共有房地产的共有人发生增减的转移登记 2023-08-23 拆迁安置 141℃ 0 因共有房地产的共有人增加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原房地产共有人和增加的共有人;因共有房地产的共有人减少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原房地产共有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房地产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地籍图;房屋平面图;契税完税凭证。 关键词:房地产如何 上一篇 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合同主体要求 下一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相关推荐 在武汉,没有产权证转让房屋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房屋赠与需要到税务部门缴纳什么税 房产赠与和买卖费用是否有区别 关于开展灭蚊周活动的通知(深爱卫【2010】11号) 开发商违约延办产权证的违约责任 离婚协议中房产等财产的赠与约定能否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