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共有房地产的共有人发生增减的转移登记



因共有房地产的共有人增加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原房地产共有人和增加的共有人;因共有房地产的共有人减少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原房地产共有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身份证明;
房地产权证书;
房地产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地籍图;
房屋平面图;
契税完税凭证。

关键词:房地产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