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家庭团聚类移民
申请家庭团聚类移民根据担保人(澳大利亚方)和申请人(要求移民方)的关系,分成以下类别:
配偶(包括同居关系):
注意事项:这是全部移民类别中最简单、最优先处理的一种。并且在理论上不受移民预算计划人数的限制、没有名额封顶。在这类移民申请中,有以下问题需要注意:
1、在澳大利亚非法居留者(即黑民),不可以在澳大利亚境内申请,在 澳大利亚境外申请时,需要经过六个月以上的“冻结惩罚期”;
2、婚姻的真实性必须有除了法律文件之外的各种材料来加以佐证。例如:盖有邮戳的来往信件、长途电话账单、双方合影照片、共同的银行账户等。如果申请人曾经有申请移民被拒绝的记录,有关婚姻真实性的旁证必须更加充分。
3、已经存在的性关系,并不认为是婚姻真实及持续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一般而言,双方共同生活一年以上的婚姻可以被认为是真实的。
此外,澳大利亚政府希望计划以婚姻关系移民的人在结婚前务必了解对方的以下情况:
他(她)以前结过婚吗?
他(她)以前离婚的原因是什么?
他(她)以前是否担保过其他人作为配偶移民澳大利亚?
他(她)有孩子吗?如果有,这些孩子会与我们住在一起或有经常性的来往吗?
他(她)需要付钱抚养这些孩子吗?
和对方讨论以下问题:
你的朋友和家人知道有关我俩的情况吗?他们会接纳我吗?
你的家人对我们的婚姻是怎么想的?
我的家人可以来澳大利亚和我们住在一起吗?
如果我担保其他家人来澳大利亚,你会支持我提出的申请吗?
自1997年开始,为了打击通过假结婚来达到真移民的不法行为,特别对配偶移民作了以下限制:
每个担保人一生只可以有两次担保海外配偶移民澳大利亚的机会;
两次担保的间隔时间不少于五年;
以婚姻理由申请移民成功的申请人,如在五年内婚姻破裂后再婚,不具备担保海外配偶的资格。
程序:
由两个阶段组成。首先审理并核发有条件的309类别临时签证。两年后,审理并核发100类别永久居留签证。审理并核发永久居留签证的条件是:
夫妻共同声明,内容表示婚姻是真实且持续的。
两位熟悉申请人夫妻的澳大利亚公民的声明,证明申请人夫妻的婚姻是真实且持续的。
如果申请人在澳大利亚居住超过一年的话,必须提供一份警察局证明。
如果有以下情况,可以免除第二阶段的等待,直接获得永久居留签证:
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和担保人已有五年的夫妻关系史。
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和担保人已有两年的夫妻关系史且育有此关系下的子女。
309类别临时签证的有效期,直至对申请人的永久居留审理终结为止。
309类别临时签证具有三十个月内多次往返澳大利亚的权力,及申请担保海外子女移民澳大利亚的权力。
未婚夫妻
注意事项:这是全部移民类别中难易变化最大的一个类别。因为,它受移民预算计划人数的限制,有名额封顶。根据目前申请这一类别的实际人数和移民部的预算计划数计算,大约需要十四年才能处理完成现有的申请。
程序由三个阶段组成:
①审理并核发未婚关系300类别入境签证。
②申请人入境后,在签证有效期内和担保人结婚后,申请有条件式的309类别临时签证。
③2年后,审理并核发100类别永久居留签证。
审理并核发永久居留签证的条件是:
夫妻共同声明,内容表示婚姻是真实且持续的。
两位熟悉申请人夫妻的澳大利亚公民的声明,证明申请人夫妻的婚姻是真实且持续的。
如果申请人在澳大利亚居住超过一年的话,必须提供一份警察局证明。
在等待第三阶段期间,担保人去世,或担保人放弃和申请人的夫妻关系并留下你们所育的子女,或申请人因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而导致关系破裂。
申请人同样可获得永久居留签证。
子女
申请人是担保人亲生或收养的子女,并由担保人抚养。如果申请人已婚或订婚的话,不属于这一类别。在处理这一类别的申请时,优先处理依赖担保人生活的未成年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