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审查有何标准
【专利申请程序】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审查有何标准
发明的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因此,在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中,实用新型的创造性的标准低于发明的创造性的标准。
在判断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技术启示”时,就同一项发明创造而言,发明与实用新型存在区别,这种区别体现在下述两个方面。
现有技术的领域
对于发明而言,不仅要考虑该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还要考虑其类似、相近或相关的技术领域,以及该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到其中去寻找技术手段的其他技术领域。
对于实用新型而言,一般着重于考虑该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同时考虑其类似、相近或相关的技术领域。
现有技术的数量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而言,可以引用一篇、两篇甚至多篇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而对于实用新型而言,一般情况下可以引用一篇或者两篇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对于由现有技术“拼凑”的实用新型,可以根据情况引用多篇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