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过程中的权利配置的探讨
【专利申请】专利申请过程中的权利配置的探讨
[摘要]专利申请书中权利请求项部分的撰写,是整个专利申请过程的核心。对于专利工程师而言,不但需要考虑采取什么样的申请策略以使技术获得最充分的保护,而且还要注意平衡各参与人之间的贡献和收益。结合美国专利法的部分条文进行研究,可以得出一些权利配置方面的启示。
[关键词]专利申请;权利配置;权利请求项
专利制度之道,在于藉由技术揭露而提升整体产业水平;专利制度之术,则在于行使专利的排他权。专利申请的目的,在于累积商业上的攻防武器及筹码,同时,亦可作为市场对特定公司研发能量的一种客观评价指标。在专利申请的同时,还有可能涵盖不同类型知识产权之间的交互运用,例如实用新型、商标、著作权与商业秘密等。怎样才能达到最佳的保护效果,是专利申请前后需要考虑的问题。
发明人在创作或发明完成时所进行的专利申请,可以依循一般专利制度下的申请规则,以专利排他权效力所及的范围,思考制造国、市场国、进口国或是竞争对手国等来作为申请国的考虑,或是在申请被驳回时运用最适合专利申请的制度来据理力争。除此之外,专利申请时的考虑因素,仍有一些法律规范之外的情况值得探讨。
一、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的权衡
申请专利时,发明人与代理人会碰到的第一个问题是该揭露到何种程度才够。尤其在专利说明书的撰写上,一方面担心技术揭露了,却无法取得专利权,例如一件发明专利申请案,自申请之日起一段期间内未撤回申请者,则自动进入公开的程序;另一方面担心,技术一旦揭露了,所取得的专利权利保护范围不够完整,或者因为各种因素隐藏着权利不确定的风险,例如权利请求项的构成要件与限制条件之间的组成,或者权利请求项所使用的语法等,将直接对专利要件之满足与取得专利权后的权利范围解读上,具有直接影响的关系。
专利法上之充分揭露系作为权利请求项之支持,未能满足充分揭露的要求,可能会导致驳回申请的后果。但反言之,做过多的技术揭露而未纳进权利请求项中进行保护,也会被视为是贡献给社会大众,或者,申请案可能满足了技术揭露的要求,也满足了其它形式要件的要求后,还是有可能被审定为欠缺非显而易知性而遭受驳回,产生至终都无法取得专利权的情况。
关于技术揭露程度之拿捏,笔者认为除了要满足法定揭露要件之外,另一个能够不揭露却能受保护的情况,也许正是适用商业秘密法来保护,若是,则该技术内容也许得从商业秘密法的角度来思考其要件满足与否的问题。在判断以专利或以商业秘密作为请求标的之分野上,或许申请人能从回避设计(Desig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