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有哪些

西湖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有哪些?

西湖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有哪些

(一)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

(二)公司股东擅自占有出资企业的财产

(三)非法占有其他股东的股权

(四)将公司的股权转让款据为己有

(五)以公司名义向他人借款之后占为己有或携款逃匿

(六)采取不正当交易手段攫取应归属本公司的利益为个人控股的其他企业所有

(七)将合法持有的本单位财物进行非法处分或使用,即变持有为所有

(八)将政府退还公司的土地出让金等款项非法占为己有

(九)利用职务便利不付款即占有本公司产

(十)虚构不存在的项目或业务占有公司资金

(十一)擅自将应归公司所有的代理费、服务费分配给部分高管

(十二)对公司通过签订合同取得的货款、收入等不入账、据为己有或者擅自用于个人用

(十三)擅自支取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且不予归还

(十四)擅自在公司报销个人费用

(十五)制作假工资表或者劳务费用套取公司资金

(十六)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虚报高价并将差价据为己有

(十七)擅自指使本公司员工为个人事务或其自有公司工作,而由本公司承担费用

(十八)将银行应收取的贴现利息以“优惠利率”的形式转给贴现企业,再以“银行业务费用”等名义从贴现企业处迂回取回占为己有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只怎样的?

西湖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现行最新司法解释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为六万元以上(数额较大)、一百万元以上(数额巨大)。

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西湖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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