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融资合同的范本
合同编号:
交易号:
执行代码:签约地址:中国深圳
甲方:投资发展公司
乙方: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
为发展教育、环保、医疗、交通能源、水库港口高新技术等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甲方诚意为乙方项目安排融资款项,乙方诚意为甲方认可的银行开具保函即B/G担保票据,作为项目融资抵押品。甲、乙双方同意在中国成都市内共同注册成立中外合资企业,由甲方引进项目建设资金作为项目投资资金。为此,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保证有能力安排世界首50名银行以美元为币种的款项,并保证此资金来源是良好的、清洁的、合法的、与犯罪无关的资金。
二、乙方同意委托甲方作为乙方的全权代表安排款项。融资得到的资金保证用于开发中华黄氏高能电动车制造项目使用的建设,不准用于军火及犯罪行为有关的交易。
三、担保品条件:
1、担保品名称:由中国交通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开出上银行系统网的B/G保函。
2、资金总额:壹拾亿美元。
3、期限:一年零一天,该B/G到期自动失效。
4、保函面额:每张面额贰仟万美元。
5、保函受益人:甲方是该保函的受益人,到期由甲方平仓还本。
6、过款率:银行保函面额的百分之百。
7、年息:零。
8、操作费:百分之二按每批过款额之后由项目企业方返回甲方。
9、开证银行:中国交通银行成都分行。
10、操作银行:中国银行分行。
11、保函性质:可转让,可分割,不可撤销的,到期无条件保兑的,经开证行总行确认的,可通过SWIFT查询和传送的。
12、交易方式:银行对银行分批多证运作。
四、操作程序:
1、甲、乙双方在中国深圳签订本合同书。甲方提供操作银行坐标,乙方提供开证银行坐标及授信额度函操作程序所列文件。
2、本合同签定后的16个银行工作日内,乙方通过开证银行开出上述内容的银行保函的《有能力开证通知函》或正本B/G的副本,以SWIFT方式传迅约甲方操作银行查询并同时将副本复印件FAX给甲方备查。
3、甲方操作银行收到《有能力开证通知函》或B/G正本的副本,甲方经银行对通过SWIFT查询无误后,向开证银行SWIFT方式发出《银行付款承诺函》。
4、乙方开证银行收到《银行付款承诺函》经查询无误后即分批开出保函,每批保函数额不少于伍亿美元为一证。同时将分批保函正本的第一复印件以SWIFT至甲方接证银行和FAX给甲方备查。
5、甲方操作银行收到分批B/G正本的副本经查询无误后依照协议过款率分一批过款,A、第七个银行工作日支付B/G面额的15%;B、第二十一个银行工作日支付B/G面额的30%;C、第六十个银行工作日支付B/G面额的55%。甲方分批应付的金额以SWIFT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6、每批保函总面额的资金到位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开证银行将分批保函正本用银行专迅通道送达中国银行甲方指定帐户,直到延续到合同所签订的融资总额度为止。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同意,自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不能单方面终止合同,在15天内不上报开证银行总行属违约,双方应绝对负责,认真执行,共同遵守,谁违约谁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守约方有权利追究违约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违约方至少赔偿守约方按B/G面额的2%,给守约方1%及其它有关各方面的中介1%,此违约的赔偿金额2%,不需通过国际律师的协助,任何时候均有效。
2、甲、乙双方包括相关直接或间接人员均应绝对保密,不能泄密对方有关资料,必须严格遵守ICC500/600的有关不欺诈、不泄露、及跨越对方关系的规定。
3、本合同受中国香港和伦敦法律的约束。
4、本合约自生效之日起,30天之内有效。
六、如有关本合同相关的补充合同书、协议书、备忘录均视为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七、本合同以中文为准,正本共七份,甲方3份;乙方4份;见证方持副本壹份均具有法律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投资发展公司乙方: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盖章: 签字:总裁 盖章:签字
身份证/护照NO: 身份证/护照
甲方见证人: 乙方见证人:
身份证/护照NO 身份证/护照NO
二00 年 月 日 二00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