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开发、建设中有纠纷的,如何解决房屋产权办证问题

开发、建设单位与联建单位发生纠纷,另一方不提供相关资料,影响房屋初始登记的,由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会审,房地产管理局可凭上述资料,可以发证的,直接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对于因其他纠纷,导致无法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的,待解决纠纷后,再办理房屋的初始登记。

关键词:对于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