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子女房产别忘维权
赠子女房产别忘维权
2007-01-10作者:黄红芳来源:新华报业网
元旦前夕,70多岁的张老太来到省老龄协会寻求援助,称自己为了让子女免交可能产生的遗产税,在老伴去世后直接将房子过户给了儿子,哪知儿子拿到房子后却把她赶走。为此,张老太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收回房子,但法庭认为张老太赠与儿子的房子不是有条件的,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现在张老太有家不能回。
张老太的遭遇并不是个别现象。省老龄办权益保障部马君斌介绍,仅2006年,他们部就接到老年人房产纠纷法律援助近20起。多数老人将房产赠与子女时,和张老太一样,没有签订任何附加协议,直到出现赡养纠纷时,才后悔莫及。马君斌说,许多老人都认为,自己的房产给儿女继承是天经地义的,殊不知有的老人过早把房产赠与子女,却得不到子女的赡养,晚年生活得不到保障,老人赠房给子女一定要三思而行,因为老人无条件将房产赠与子女后,几乎不可能通过法律途径收回,只能通过《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让子女承担赡养义务,获得居住权。
南京三法律师事务所的李保军律师从事房产法律事务多年,亲历多起老人房产官司。他建议,老人最好不要在去世前转让自己的房产。即使转让,也要与被赠与人签订一个遗赠抚养协议,确定抚养人只有在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之后,才能享有遗赠的权利。他还建议,最好将赠与行为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