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团聚类移民随行子女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家庭团聚类移民随行子女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 从申请之日起,19岁以下,未婚(直到登陆加拿大之日还是未婚);或:
* 已婚,但由于19岁以来(如19岁前结婚的,从结婚之日算起)就读于某教育机构,一直是全日制学生,并在经济上依靠父母的;
* 身体或大脑残疾,并在经济上依靠父母的子女;
如是全日制学生,即使在19岁以上,在经济上依靠父母的,中断全日制学习的时间总共不超过一年的,仍被视为家庭类团聚移民的随行子女。
另据即将实施的加国新移民法,家庭类团聚移民随行子女的年龄标准将由19岁放宽至22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