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移民澳门
基于《投资居留法》的限制,本律师建议并协助申请人,通过如下程序达到澳门投资居留的目的。
1、申请前应准备相关的文件
(1)因私护照。所有申请人(包括小孩)均需持有五年期的因私护照。
(2)公证书。包括结婚公证书(一式两份);出生公证书(各人一式两份);无犯 记录公证书(成人各一式两份,未满16岁不需要提供)。
(3)结婚证正本和未成年人出生证正本。
(4)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各人一式两份),该证明书需由地市级有权医院签发。
(5)寸半黑白和彩色免冠近照各12张(白底夏装)。
(6)身份证复印件。
2、办理外国居留权证。
(1)与本律师签订委托合约。
(2)提供上述文件的正本及一式两份的复印件(A4纸复印),相片。
(3)本律师代申请人向第三国提交申请,若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真实和完整,一般情况下,30个工作日内可获批准。获准后,申请人可获得外国居留权证(或外国身份证)、多次入境签证和外国良民纸(16岁以上才提供)。
3、挂号轮候申请
本律师陪同申请人,向澳门政府提交投资移民申请,澳门政府查验申请人身份(因私护照+外国居留权证)后,安排申请人正式提交申请时间,轮候时间一般为三个月。
4、申请人在轮候时间内投资澳门物业
(1)选好物业,在律师行办理有关物业买卖的法律手续。(本律师可代推荐物业和律师行)
(2)物业投资手续完成后,投资人可获得物业买卖合约;物业买卖契约;澳门政府物业登记局的书面报告(即查屋纸)。
5、委托本律师提交澳门投资居留申请。
上述步骤完成后,申请人将身份证明文件、外国居留权证明文件、投资证明文件连同投资物业的付款证明(支票、本票复印件及收据)和澳门地区银行证明(适用于未付清楼款者),交由本律师,待轮候时间到,向澳门政府提出申请。只要文件齐备,一般两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可获得政府授权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签发的“投资居留暨法律处声明书”(俗称行街纸),持行街纸可在澳门居留或返回原居地,6-9个月内,澳门政府将批准申请人定居澳门,并发出澳门居留权证及澳门居民临时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