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抚养子女家庭团聚类移民
在英国境内的子女十八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包括亲生子女或领养的子女)可来英国与其父母团聚,不管其父母身份是学生,父母在英接受培训或工作,父母因一些临时目的在英逗留或是父母已经在英国定居。
子女陪读:
十八岁以下未婚子女办理来英陪伴父母的读书签证,如果符合申请条件,他(她)可获得与其父母同期的签证许可。但是如果只是陪同单独生活的父亲或母亲来英签证,必须合理解释子女所需开支来源,是否有足够的住宿条件,父母上学时,谁看护子女,父母另一方在哪儿,为什么不能看护其子女,是否有其它亲人陪同来英,且可以协助看护子女。如签证官认同其解释,将会批出与其父母同期的签证许可。
子女陪工:
十八岁以下未婚子女办理陪伴来英接受培训或工作的父母签证,申请条件基本上与陪读签证相同。
子女来英与已在英定居的父母团聚,他们亦可申请来英定居,但分三种情况:
1.18岁以下未婚(需证明父母愿意支助食宿而无需申请政府福利)
2.18-21岁以下未婚子女(父母需证明他为英家庭的成员之一,在原居地无其它近亲可照顾,经济上及情感上仍依靠于其在英国的父母,及未婚)
3.21岁以上的子女(一般内政部认为他们能够独立生活,但是如果可以证明他们确实生活孤独,在原居地无其它近亲可照顾,经漳上及情感上仍依靠于其在英国的父母,便可申请,签证官会根据他们的情况审批签证。
子女办理申请手续需准备的材料:
父母或担保人的新旧护照的公证件
子女带父母名字的完整的出生证
子女的护照
父母的结婚证
父母或担保人过去支助子女的证明
父母划担保人愿意抚养子女的证明(双方来往函件)
其它亲人无能力看护子女的证明(如健康证明)
针对过去看护子女的近亲,出具死亡证明或医生的健康证明
子女目前生活孤单的证明
父母的收入情况
英国的居住条件(子女超过18岁时)
在国内没有其它亲人一起生活并照顾他的证明,及为何不能独立生活的理由
如是领养的子女,需提供合法的领养证
领养的子女(Adopted Children):
领养子女申请来英定居的目的,视同亲生子女一样,所需条件主要是证明他们的亲生父母无力看护他们而领养他们的父母有责任看护他们,并要提供强力证据证明不是为了来英定居而安排的领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