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结婚移民女性问题和国家政策

1.韩国移民女性现状

韩国从1990年政府的“世界化”趋势开始,移民急速增加。结果资本主义要素在“结婚和家庭”关系强化的角色中占据了中心位置。特别是女性趁着世界资本的自由移动和市场化,女性作为劳动者移民困难的条件下,选择了相对限制宽松的结婚。另外,韩国国内的社会底层,特别是都市外的农业渔业阶层的男性,因无法结婚导致地方共同体和家庭解散等问题的解决方案,另外,韩国内恶劣的公共保育环境和高额教育费用导致的女性出产率低下,作为抵御高龄化社会的方案,韩国政府开始关心国际结婚移民女性的问题。

韩国统计厅调查结果,与韩国人结婚入境的女性结婚移民者从1990年到2007年末是219,290名。国际结婚比率急速增加,2004年比2003年增加40%,2005年比2004年增加21%,15年内增加了100倍。国际结婚人口75%生活在都市,在农村,从事农业和林业的男性的40%是国际婚姻。特别是国际婚姻移民女性的50%是与基础生活受薪着结婚的,移民女性的贫困问题日益尖锐。伴侣出身国以中国最多,其次是越南,日本,菲律宾,东柬埔,蒙古。

2007年,国际婚姻移民女性的数目是29,140名,比2006年30,208减少3%。别的国家的婚姻移民数稍微增加,唯独越南比2006年减少 34.7%。越南政府的国际婚姻限制政策是韩国国际婚姻率减少的主要原因。相反,东柬埔增加了357.9%。

另外,国际婚姻离婚率每年增加30%的趋势。另外,2007年7月,婚姻移民女性92,371中,非法滞留者7,130名,占7.7%。成为非法滞留者的移民女性以每年1000名的数字增加中。这样离婚率增加的理由,首先是商业化的婚姻中介过程日益严重。在短时间内,以条件和外貌搭配的婚姻,因为虚假的情报和理解不足,语言障碍,家庭暴力的原因导致离婚。这样离婚的女性中,大多数选择了非法滞留在韩国,生活在法律保护之外。

【国家别婚姻移民者滞留现状-出入国外国人政策本部资料2008.6】

比起国际婚姻增加率,婚姻移民女性的国籍取得率非常低。其原因是,申请国籍和永住权的资格要等2年的时间,2年后,申请国籍的等待时间要1年到3年时间。从结婚入境开始,要以不安定的外国滞留者身份生活3到5年。当然也有例外,怀孕或者生子的情况,审查期间可以缩短到6个月到1年的特惠。给韩国丈夫生子是从伪装婚姻疑心脱离的路。

据统计,2003年婚姻移民者6,066名申请国籍,其中5,472名获得韩国国籍。到2006年,11,808申请国籍,只有3375名取得,国籍取得率是28.6%。2007年,7,939名申请国籍,1,288名取得,国籍取得率为16.2%。

永住权资格者2008年仅仅17,000名。许多的婚姻移民者虽然不太懂韩国的永住权制度,哪怕知道,与其作为外国人,受到许多限制,不能邀请家人的外国人永住权,还是认为取得外国人国籍更加安全一些。

纵观国际婚姻的通路,有婚姻中介,统一教,海外传教士,产业研修生,非法滞留者,地方团体姊妹结缘等。特别是通过婚姻中介的情况,发生着无数人权侵害实例,现在,韩国政府制定了婚姻中介业限制政策。

然而,国际婚姻者统计仅仅是入境当时滞留者资格为基础的统计,不能正确反映国际婚姻状况。许多研究者认为,区分劳动移民和婚姻移民,是无视这些女性的经验和多样性的结果。因为劳动移民的女性与目的地国的男性结婚的情况和通过婚姻移民参加劳动市场的情况是普遍发生的事情,从这点来说,这个区分界线并不明显。这种情况下,或许跨国婚姻是没有作为特别关系对待的理由。然而,移民女性虽然能跨越国家间的界限,因为差别和排斥的政策和文化理念的不同,在社会安居乐业仍然是困难的事情

2。婚姻移民者的家庭暴力

婚姻移民女性面对的问题如下。

1.制度问题:伪装婚姻和买卖婚姻的婚姻情报业体的泛滥。薄弱的基础支援设施,取得国籍过程的人权侵害要素和不安定的滞留资格问题。

2.文化性问题:对国际婚姻的社会偏见,人种,国籍差别,文化差异。

3。家庭内问题:家族矛盾,家庭暴力,夫妇强奸,子女养育和教育,沟通困难,配偶及其家族的遗弃,无关心,对妊娠生子的统治,经济困难,反对妻子的经济活动等,

4.国际婚姻的幻像及商业化:亚洲女性的形象再造和

女性劳动视角等性角色固定观念强化。夸张的情报提供及不实的情报,妻子替换,丈夫主导的人身买卖和性买卖。

在短期内缺乏对方的情报而成交的国际婚姻,结婚容易结果离婚也容易。移民女性的家族关系不适应和文化性问题导致的日常生活问题,语言问题,妊娠生子问题,养育教育问题,与婆家矛盾,丈夫对经济活动的反对,还有强压的问题,由此,不论是情理上还是物理上的家庭暴力频繁发生着。

2007年,女性家庭部的现实统计结果,婚姻移民者的家庭暴力达到47.7%,比起一般家庭暴力40.3%多出7.4%。

家庭暴力除了有着国内一般家庭相似因素,还因为移民女性有国际婚姻买卖的背景,因此更加暴力性和压迫性。

在家庭中,配偶行驶着独权,并以最上的暴力型态表现。第一,身体上,精神上暴力,进一步,强迫妇女劳动并经济榨取。第二,通过性买卖,人身买卖,回收资金。第三,抛弃移民女性的行为,威胁驱逐出门的行为。带着使用,不听话就抛弃,被迫成为非法滞留者,甚至人身买卖。移民女性在此状况下,成为无国籍者或者逃跑出来,徘徊在家庭和国家之外。

【夫妇暴力发生率比较(全部家庭,多文化家庭)-2008.4女性部报道资料】

3.国家的对策

面对高度的离婚率和家庭暴力等国际婚姻家庭的政府的对策,一句话来说是两面性的。基本上执行反解决(Anti-settlement)政策,对伪装婚姻的疑心和统治没有放松的同时,一方面以“实现农村青年婚姻"为主题,在地方团体对婚姻中介业者提供资金的奖励国际婚姻的政策。另一方面,从社会上需要帮助的婚姻移民者和移民劳动者,打上社会周围的寄生体的烙印,结果造成韩国国民印象中“我的税金为什么要帮助为了自己私利来韩国的人”的不满和差别意识。实际上,移民劳动者和婚姻移民者和韩国社会是相辅相成的。即看做是参加产业构造进行生产活动或参加私营家务劳动,进行再生产的人们。另外,韩国社会存在的在短期一方面同化目的,也给对具有多文化政体性的移民女性压力。

(1)滞留资格的问题

韩国在2002年以前,执行着国际婚姻的同时赋予韩国国籍的政策。直到伪装婚姻频发,采取了国籍申请资格保留的政策。然而,全部结婚者中,伪装结婚入境者所占比率很低,并且结婚签证的签发是通过国家审核进行的,从这面看来,伪装婚姻的责任国家也有份。放弃了入境前就要堵住的事情。问题是为了获得安定的滞留权,要以不安定的身份生活2年以上。现在,为了取得国籍,在2年之间,作为家庭的组成员得到认证,而能否保证国籍的是丈夫。所以,移民女性作为韩国国民能否得到保护依赖于丈夫的选择。决定移民女性国内滞留的权限,即赋予男方身份保证的现制度,使女性成为家庭构成员的从属地位。

(2)社会统合的首题

另外,2008年9月,法务部发表了社会统合的首题,2009年开始,废除申请规划的婚姻移民者的笔试。但是这个问题的出发点是,认为移民者是韩国社会的问题团体,要求移民者尽快地适应韩国社会。特别是婚姻移民女性因幼儿问题,家务劳动,情报不明及家族对此故意的隔离,使情报接触性和教育权落空的现实来看,社会统合的首题使安全获得滞留资格的机会更加抑制的结果。

(3)国际婚姻中介业管理法制定

2007年12月,制定了“结婚中介业管理法”并于6月15日开始实行。但是,这个法律不仅不能限制约束人身买卖的国际婚姻中介形态,反而因为婚姻中介业体的合法化,使国际婚姻中介形态阳性话的顾虑。实际上,相比商业化的中介行为,因私人关系的中介行为更加广泛。随着婚姻中介业的商业化,因私关系上也有少量的手续费来往,抛开金钱的多少,婚姻作为私自领域,国家的法律能否约束其界限非常模糊。因此,担心法律约束之外的私自市场的形成。

(4)教育及福利支援

2006年开始,政府开始对移住女性进行本体性支援。

走访的韩国语教师,多文化家庭子女的放学后教育,生育帮助支援,料理学习,韩国文化学习活动,等缔造韩国人的活动。关联韩国语教育,在地方有许多民间团体运行着韩国语教室,及政府支援的韩国语教师服务。然而,地区间存在的偏差,城市的情况,许多的移住女性的存在不能判断,因此真正能利用此服务的人报告的只有10%-20%程度。存在接触性问题,利用基础服务设施,需要研究提高接触性的方案。另外,通过实行家族的语言教育来相互疏通。韩国文化的学习教育方面,

不要把文化不适应作为问题考虑,而要准备把地方居民,韩国市民的文化性理解的活动。

(略。。。。。。)

国际婚姻家庭中52%是国民基础生活受薪者。国民基础生活保证制是针对韩国人的制度,因此未取得国籍的移住女性不是受惠对象。国际婚姻家庭因经济问题引起的事态的严重性,2007年1月开始有韩国人配偶和子女的婚姻移民者也可以得到惠顾,然而无子女的婚姻移民者除外。此外,因配偶的有责事由离婚或者死别的多种情况的移民女性也排除在外。

男性中心的家父长性韩国社会的福利体制的原因。

4.移住女性问题对应的NGO活动

(略。。。。。。。)

5.跨越国家的界限

移民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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