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收益将不会计入当期利润
债务重组收益将不会计入当期利润
上市公司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利润的行为有望被制止。9月10日举办的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08年度CFO论坛上传出消息,财政部近期将出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对通过关联方豁免债务等方式实现的债务重组收益作出约束性规定。中国证监会首席会计师周忠惠日前在论坛上表示,部分ST公司将债务重组收益直接计入当期利润,这种做法很不合理,违背了新会计准则的精神,今后应该予以制止。受此影响,昨日的ST板块整体下跌,下跌幅度达到2.5%,多家公司跌停,大部分跌幅超过4%,剩下的ST公司均有不同程度的下跌。整个板块受到打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即将出台
据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已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将于本周或下周出台。除对债务重组收益作出规定外,解释第2号还将回答A+H上市公司如何正确地确定会计政策和进行会计估计、企业采用BOT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等问题。
周忠惠称,按照旧的准则,债务重组产生的收益是进入资本公积金的,而现在债务重组收益直接进入当期利润—该项条款的制定没有考虑到中国的特定环境,也没有考虑到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方面的一些要求和规定。例如,部分ST公司的大股东通过债务重组、非货币性的交易、捐赠等手段,实际向上市公司输出利润,甚至有些大股东直接拿现金注入上市公司,并认定为上市公司盈利。对于这些问题,证监会和财政部将会予以坚决制止。
ST借重组翻身的美梦不再
分析人士指出,证监会和财政部有关人士的这一表态,对想靠债务重组获得“重生”的绩差公司尤其是ST公司来说,将是致命的打击。
股市曾经上演了很多通过突击债务重组来扭亏为盈从而成功保牌甚至暴富的故事,如浪莎股份股改复牌首日暴涨10倍以上,ST中福也是大涨10多倍。上交所副总经理周勤业分析认为,截至今年4月30日,沪市上市公司的2007年年报显示,108家上市公司通过债务重组获得了收益,平均收益为6464万元,其中有20家公司,一旦扣除债务重组收益,则立即由盈利变成亏损。10家ST公司如果把重组收益排除后,只有一家公司是盈利的。
而一旦从财务角度遏止了这些利润操纵手段,那么,ST公司要想改变退市的命运或者改善经营局面,就只能从公司治理的根本上下工夫,以前那种靠债务重组就立竿见影的美事将成为历史。但在另一个方面来说,这将增加重组的成本,因此,新的财务政策一旦实施,将有力地制约那些借债务重组之名而行二级市场炒作之实的机构。